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军区司令部《关于对直接
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陕财办教
(2015)31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二)资助对象。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三)资助标准。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四)资助年限。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五)学生上交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报)或学生证(定向生报)复印件;
(3)审核盖章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4)原件,不得更改表样。
希望各系部、教学班接到通知后认真传达文件精神,按照要求于3月12日前将所需材料上交学校资助办公室,逾期不候。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资助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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