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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6-03-09 15:46:10 录入:应序康 访问:22748 次 字号:【

各系部、教学班: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9号)文件要求,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从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身患残疾、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6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二、补贴金额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请发放程序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人员名单以陕西省教育厅及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直接划拨至毕业生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来申请。

a、低保家庭:①、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必须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②、户口本复印件。若因父母双亡等原因产生供养关系转移的情况,需由当地相关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

b、身患残疾: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c、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出具“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2份并加盖公章(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下载)。

请各系部、教学班认真传达文件精神,按照要求于4月1日前将材料上交就业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申请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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