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
资格认定及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室: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0)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我院统招大专在读学生(不包含计划外和五年制高职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贷款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一)在校申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0学年已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可以不提交,未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需开具此调查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此表为陕西籍学生专用表格,外省学生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索要,一式二份);
(二)学生向县级资助管理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2、申贷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首次申请一式三份);
3、申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家庭户口本;
5、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还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
6、在校生申请贷款,曾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低1000元,最高6000元,且不超过申贷学生该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
四、在校生贷款资格认定的程序
系部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对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在校生进行贷款资格初审。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递交申请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各两份(要求表格除本人签字以外其他信息全部打印,手填无效),上交时见证人信息和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需已填写盖章;
3、各系接收学生贷款申请并审核学生贷款资格;
4、将贷款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表格统一收集后加在学院(系部)意见处加盖系部印章后交学院资助办盖章审核;
5、资助办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格返还给各系,各系再下发学生,学生凭此申请表格到学生生源地各县申请助学贷款。
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持申请书向学院申请,各系成立认定工作小组。由各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选比例为各班在校人数的30%。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于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办理贷款。
五、时间安排
学院时间:
学生在校申请时间为:5月10日—21日,各系审核时间为:5月24日—27日,5月28日将学生申请材料交学院医保资助办。
各县时间: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及外省就读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7月底,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程序
1、学生备齐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外的其他申请材料,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报有关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共同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3、学生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先行赴校报到,并将校方出具的合同回执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后20日内,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贷款申请后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5、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代申贷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开设个人账户;
6、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支付贷款。
请各系在5月21日之前将贷款学生名单确定,5月28日之前将贷款学生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收齐后交学院资助办统一加盖印章,系部应做好学生贷款申请登记情况统计。
医保资助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
2-3-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批注版).doc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注释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