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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纪念“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12-11 16:28:08 录入:应序康 访问:15422 次 字号:【

妇巾领字〔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妇联: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自1991年开展以来,紧紧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贴近妇女实际的需求,在凝聚妇女力量、提升妇女素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是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开展20周年,为了更好地总结各地、各行业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成果和经验,展现行业女性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服务社会的感人事迹,彰显新时期妇女自强不息、勇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纪念“巾帼建功”活动2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文主题

创先争优建新功  时代巾帼风采

 二、投稿时间

2010年10月1日—12月31日

三、征文内容

围绕“巾帼建功”活动20年的发展历程,紧扣创先争优岗位建功的时代主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文体抒写并反映行业女性创新创业、建功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现在“巾帼建功”活动中广大女职工和女性群体成长进步的历程;讲述“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先进事迹、成功体验或亲身经历的难忘故事;总结梳理各地和各行业部门在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中,组织、教育、宣传、服务妇女群众的创造性做法、经验和成果。

四、奖项设置

征文设个人奖和组织奖。

特等奖3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优秀组织奖30名。

有奖征文活动成立评审小组,由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中国妇女报社及专家学者组成。

2011年1月底前评选出各个奖项,2月份开展表彰。

评审小组将在《中国妇女报》开设征文活动专栏,刊发入围稿件,从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对获奖个人和单位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巾帼建功”活动成员单位、妇联和有关行业要将此次征文活动作为纪念、总结和宣传“巾帼建功”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展示先进妇女个人和群体时代风采的重要手段,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2、统筹安排,广泛动员各地可邀请本省区市党政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撰写文稿,鼓励并动员专家学者、获奖先进个人和集体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征文可以个人名义参加,也可以单位、集体和岗组名义参加,投稿数量不限。

3、征文体裁不限,可以是论文、侧记、散文等形式。如已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的,需注明。为增强文章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可配发相关图片,图文并茂。

4、突出主题,文风朴实。政论性文章应从理论层面深入系统地总结“巾帼建功”活动开展以来的宝贵经验,真实反映活动取得的突出成就。要求观点正确、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说理透彻、数据准确;记叙、回顾性文章可结合个人所见、所闻、所感或者亲身经历,记录活动中有影响的大事件和大变化,以写实的手法反映身边人、身边事,歌颂时代新女性、展望美好未来。

5、每篇征文限2000字以内,论文3000字以内,以电子版形式投稿到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和中国妇女报社,主题标明“巾帼建功征文”。

联系人:热娜  杨娜

邮箱:zgfnb2010@sina.com(中国妇女报)

chsh8278@sina.com(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城市处)

电话:010-65103206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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