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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为校外培训机构充当校园代理人招揽学生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0-04-22 | 作者:应序康 | 访问次数:4 次

各处室、系(部)及有关部门:

经调查,社会上一些培训机构(有的纯属贩卖假证书的非法机构),通过我院个别教职工和个别学生为其代理人在我院招揽学生,严重干扰了我院培训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给学生造成了很大损失,在社会上和学生中造成了极坏影响。为规范培训管理,使广大学生能够通过培训认证,真正学到知识,掌握技能,拿到权威证书,经学院研究决定,现特通告如下:

一、按照上级关于开展“双证制”的要求,我院设立了培训中心,负责全院职业技能培训认证工作,为全院学生参加技能培训进行全方位服务。希望全院学生积极参加我院技能培训认证。

二、全院教职工要积极配合培训中心,搞好技能培训工作,动员学生积极参加技能培训,为学生今后顺利就业打好基础。

三、我院师生不得擅自为校外培训机构充当代理人,在校内招揽学生,违者学院将严肃处理。

四、严禁为非法机构招揽学生,若违纪违法责任自负。

以上各条,望各部门和广大师生自觉遵守。自通告之日起,违犯通告者,学院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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