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陕西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本科一批:文史类 511 分,理工类 470 分 本科二批:文史类 460 分,理工类 423 分 本科三批:文史类 381 分,理工类 344 分 高职(专科):文史类 225 分,理工类 2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