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毕业班:
《就业协议书》须经所在系盖章和学院盖章后,方能纳入正式就业方案,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学校进行盖章。学校根据正式上报的就业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打印《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并寄发给毕业生。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的具体手续。毕业生持有报到证而不按时到单位报到,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就业协议书》的具体填写要求:
1、封面:等用人单位确定后可由毕业生填写,用人单位要写全称,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正表:第一栏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培养方式”可填:非定向;“应聘意见”一般可填: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姓名和日期。第二栏上半栏由用人单位填写,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地址或名称。“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注意公章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具,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 第三栏由所在系和学院就业办填写。前两栏手续办好后,毕业生先到所在系签字并盖公章,最后到就业中心签章。
3、备注栏:如果已与用人单位就见习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达成共识的也可在此栏注明。以后如果毕业生违约,需在此栏由用人单位写明同意违约并盖上与前面用人单位意见栏所盖相同的公章,就业指导中心才能考虑给毕业生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4、协议书填写、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不能算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档案仍将派回原籍。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一份,办完全部手续后,就业中心留下一份,用人单位一份由毕业生负责寄(交)回。
5、提请毕业生注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人事、教育等部门和院系、学校只起鉴证、监督以及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下就业协议书,哪怕不办后面的手续以后要毁约仍需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否则学校不予换发新的协议书,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反悔,毕业生的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要尽早完成其他手续,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
附件(需要下载可以点右键选择另存为):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安置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