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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制度

时间:2010-04-22 19:06:14 录入:应序康 访问:18122 次 字号:【

1、读者进入流通部书库前,请将随身携带物品放入存包柜(自带挂锁)。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在借书处领取代书板(请仔细阅读代书板使用方法),入库选取图书,凡取下图书,须将代书板插在该书的位置上,在选书的过程中,应保持书架上图书的整齐,不得乱放,如未选中该书,请将图书放回该书所在书架位置。凡不用代书板者,工作人员将酌情处理。读者选好书后,到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

3、读者借书前,要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缺页、污损等,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向工作人员当面说明,否则,还书时后果自负。

4、未办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带出借书处,否则,以窃书论处。

5、教职工读者借阅册数为:正高级职称18册,副高级职称15册,中级职称10册,初级及离退休人员8册;借阅期限为180天,可续借一次,借期为30天。

 学生读者借阅册数为1册;借阅期限为20天,可续借一次,借期为10天。

6、借出图书必须在所借楼层按期归还,不得逾期。对逾期图书,按规定收取逾期费。

7、按逾期罚款规定到期限未还图书,免罚天数为3天,在此期间还未还书者,系统将自动视免罚天数也为过期天数,过期一天,罚款0.10元。10天以上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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