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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4-03-12 11:16:39 录入:应序康 访问:10917 次 字号:【


各毕业班学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从2014年起,对我院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学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申领发放程序。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毕业生毕业年度的3月底前,我院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申请资料于3月25日前交至学院就业安置办公室,逾期不候。学院将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求职补贴下发。

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1)、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高校毕业生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三、工作要求。毕业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比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电子版及本通知电子版在学院网站公布,申请表由学生本人自行下载。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安置办公室  

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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