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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11 12:31:19 录入:应序康 访问:7004 次 字号:【

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院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陕高教宣办〔2013〕10号)精神,学院决定开展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测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此次自测自评活动,旨在提高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达到“以测促改、以测促建”的目的。

二、领导小组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决策和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和部署开展自评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自测自评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学习阶段(11月1日至11月26日)

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学生处、教务处、基础部、中专部、院团委、院宣传部负责人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测评体系》,全力做好有关材料归档整理工作。

(二)自查摸底阶段(11月27日至12月20日)

各部门对照《测评体系》中的6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88项测评标准的相关指标进行自测自评,通过自测自评,掌握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自测报告,于12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有关材料归档整理工作。

(三)检查阶段(12月21日至30日)

领导小组对各有关部门贯彻《测评体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和有关材料归档整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31日至2014年2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自测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院党政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各类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做好省委高教工委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上报阶段(2014年2月18日至26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学院《测评体系》自测自评报告,报院党委审定后,上报省委高教工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测评体系》自测自评工作的意义,切实落实好自测自评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领导小组要加强活动督导,全面负责学院自测自评工作的实施和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测评体系》自测自评工作的组织工作,将学习和落实《测评体系》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学习,落实好工作任务,确保我院自测自评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推动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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