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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

时间:2013-10-22 07:56:58 录入:应序康 访问:7349 次 字号:【

各系及有关部门:
   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精神和《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文件有关规定,学院将开展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院计划内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两档: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按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进行发放。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进行发放。

三、名额分配

学院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以各系学生人数比例为标准,将资助名额下达至各系(详见附表1),各系根据本系各年级人数确定各年级比例,三年级比例适当缩小。

四、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六)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评选程序

(一)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评议推荐小组完成申请助学金学生的班级评议推荐工作,并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资助办)。评议完成后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学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生认定表等材料报系部。(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在学院网站医保资助页面由学生自行下载打印)

(二)各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学生上报材料,确定初审名单后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2日前报学院资助办。

(三)学院资助办对各系报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拨打电话至82817279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404067800@qq.com的形式,反映相关情况,资助办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四)资助办联系实践科,安排时间指导受助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录入系统时需准备一张50KB以下的电子照片和家庭情况信息,录入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学生自带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备用)

 

(五)学院资助办于11月1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以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系要加强宣传,严格程序,组织等额评审,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杜绝虚假行为,做到应享应尽。

(二)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停发国家助学金。

1、受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2、平时高消费、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情况;

4、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经常旷课的;

(四)各系需要上交的相关材料

1、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4、班级民主测评会议记录

5、系部评选报告和电子版公示照片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资助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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