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性。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内容:
教师工作量由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三部分构成。其中: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规定的课堂讲授工作量和实验课工作量(含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习题课等)。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是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专业、学科、课程、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编写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实施方案等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是指教师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出版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
教师工作量定额见下表。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
职 称 |
教 授 |
副教授 |
讲 师 |
助 教 |
无职称 |
辅导员 |
教学定额(课时) |
400 |
400 |
400 |
400 |
360 |
80 |
科研定额(分) |
100 |
80 |
70 |
30 |
15 |
|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课堂教学工作量=授课课时×班级系数×课程系数
1. 班级系数
班级人数 |
50人以下 |
51-100人 |
101-150人 |
151-200人 |
201人以上 |
系 数 |
1 |
1.1 |
1.3 |
1.5 |
1.8 |
课 程 |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必修课、选修课、专业选修课 |
公共外语、中文类课程 |
实验课 |
课外体育课 |
课程系数 |
1 |
0.8 |
0.6 |
0.5 |
2、课程系数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指导校内实习的,每生每天按0.05课时计;指导校外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的,每生每天按0.1课时计。每天不足2课时的按2课时计,超出6课时的按6课时计,每周按5天算。
2、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每篇按3课时计(含资料准备、论文评阅、答辩等整个环节)。
3、命题:每套试卷(含A卷、B卷、标准答案)计3课时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量化及奖励办法》执行。
四、有关规定:
1、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年须指导2名青年教师(要求有计划、有安排、有效果)。每指导一名教师年减免教学工作量10课时。
2、专职教师兼系主任职务的,年减免教学工作量160课时;兼任校级虚职的年减免教学工作量20课时。
3、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
4、教师教学工作量完不成者,可用科研工作量置换,科研工作量2分=1课时。置换的科研工作量不再享受学院科研补贴。
5、教师超教学工作量部分按下表所列标准计发超课时酬金。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超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
单位:元/节
职称级别 |
教 授 |
副教授 |
讲 师 |
助 教 |
无职称 |
大专标准 |
45 |
40 |
35 |
32 |
30 |
中专标准 |
40 |
35 |
30 |
25 |
20 |
6、非教师编制的行政人员要求兼课的,需本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经试讲合格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代课。周学时不得超过4学时,超出部分不计发课时酬金。
7、辅导员、无职称或专业不对口的行政人员仅限于在思想品德教育类课程中选课。
8、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教授每学时50元;副教授每学时45元;讲师每学时40元,助教每学时35元,无职称的每学时30元。
9、专职教师(含系主任)的工资和津贴,每月按80%计发,20%期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10、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按课时酬金对等额度在工资中扣发。
11、专职教师的超课时酬金、外聘教师和非教师编制行政人员的课时酬金均在期终发放。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各系(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在本系带课的所有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汇总,按专职、兼职、外聘分别制表,系(部)主任签字确认后由教务处审核,最后报人事处。
六、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