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高等职业院校数、在校生数和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其规模已占普通高等教育的一半左右。以就业为导向,切实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是满足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坚持科学定位,明确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方向
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确定办学目标,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加大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力度,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要扭转目前一些高等职业院校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过多强调学科性的倾向,扭转一些学校盲目攀高升格倾向。要在全社会倡导并树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都能办出一流教育的思想。所谓一流的教育,主要体现在先进的办学理念、先进的管理和服务、优质的办学条件和培养出高质量人才上,最根本的标准是要培养出受社会欢迎的各类高质量人才。高等职业院校都应立足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以鲜明的办学特色、过硬的人才培养质量和较高的毕业生就业率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二、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设置专业
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高等职业院校在调整和设置专业时,要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学校根据社会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灵活设置专业;同时,要将就业状况作为专业设置及其结构调整的依据,对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的专业,应减少或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对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专业应予以撤消。
三、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加强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
培养高技能人才必须有“双师型”教师队伍作支撑,各高等职业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学校的教师定期到企业学习和培训,增强实践能力。同时,要积极聘请行业、企业和社会中(含离退休人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等方面单独制定适合“双师型”教师发展的评聘制度,为“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的高等职业教育经验,运用现代教育理念,改进理论教学,改革教学方法,重视现场教学和案例教学。学校要将职业道德教育与职业素质教育内容融入课程教学中,加强学生职业能力与职业养成教育。教材内容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并注意及时跟踪先进技术的发展。要特别重视高等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条件的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认真制定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整体建设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规划内容。不断更新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保证学生有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的实际动手训练,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要在中心城市或高等职业院校比较集中的地区,创建一批起示范作用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现该地区职业教育的资源共享,担负该地区相应专业学生的实训、教师培养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任务。2004年,各地应重点落实教育部等六部委共同启动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和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作,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