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准备工作的
通 知
各系、部及教研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系统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精神及《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0〕105号)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进行2010年度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实验、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职称认定的人员范围:
凡在我院工作且转正的员工,达到各级职称认定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学院组织的职称认定。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0月8日—10月14日:教师准备材料、填写相关评审表格,按要求打印递交
10月15-19日:各系部教学秘书收集相关证件材料、评审表格
10月20日—10月23日:相关评审部门进行意见评审
10月24日—10月31日:公示
11月1日—11月6日:人事处进行资料审查及装订
11月7日:资料上报
三、各级别职称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四、申报专业学科
2010年职称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以下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音乐学科、(19)美术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五、职称认定相关表格
六、职称认定相关职称评定相关政策文件:
2.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2003]83号文件
3. 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文件
4.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陕人发[2008]209号
七、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1. 申报人员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教师职务等现象,申报人三年内不能申请职称评审,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2. 各系部教研室填写“基层意见”时,必须客观、准确,实事求是,要真实反应申请人的工作、思想情况。
3. 教学工作量统计要根据任现职以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统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申请人本年度申报资格。
4. 所有参评教师上报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本人相应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批文)、论文、著作、各种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 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只接收一次,补报或逾期均不受理。系部应在规定的上报材料的时间段内,按照要求一次性报送材料。
6. 所有申报人员一律按要求进行填写及打印。
7.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详见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相关规定。
八、资料下载
1. 本通知所提及文件规定均会在学院官网人事处信息栏公布,相关链接均可直接下载查看。
2. 本通知涉及到的政策文件以及评审表格会在学院人事处信息栏上传,亦可直接查看或下载,申报教师下载后需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打印。
由于本次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部及教研室组织拟申报人员及时准备相关评审材料,并于10月14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报人事处孔老师,逾期上报不予接收,请各部门及时做好职称评审的材料上报工作。
陕电职院 人事处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