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须知
1.学生读者凭本人证件(学生证、借书证)入馆;各种证件不得转借,一经发现,一律扣留,由本人前来领取,并追究双方责任。
2.注意仪容仪表,请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3.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请勿在书库吸烟和使用明火。
4.随身携带的书包、私人物品请注意保管。
5.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携带食品进入,馆内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请勿在馆内进餐、吃零食等。
6.爱护馆内的设施设备,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严禁随意涂抹刻画,违者将视污损程度予以处理。
7.进入阅览室、书库不得影响他人,保持室内安静,不大声喧哗。
8.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9.注意言行举止,馆内禁止男女勾肩搭背,搂抱亲吻。
10.自觉遵守各阅览室和借书处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1.出入通道如监测仪器鸣叫,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12.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借阅须知
为了保护图书资料,明确责任,读者在办理借还手续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读者借书时,请先检查您所借的图书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⑴该书缺封面或封面明显破损;
⑵该书馆藏条形码损坏;
⑶该书书脊上的索书号标签脱落;
⑷该书(特别是新书)被污损(涂画、阅读标记);
⑸该书缺页。
如发现所借图书存在上述情况,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以分清责任,并盖上污损章。否则,还书时将视为损坏图书,按章进行处理。
2、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先出示本人借书证交工作人员确认,并将所借的图书打开至贴有条形码的页面,以便扫描。严禁使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将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时间的停借。
3、读者必须遵守借阅规则,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还书。
4、读者还书时,请在各校区图书馆图书借还处当面还清。
5、读者借还图书时,请及时确认书刊借还状态。
三、阅览须知
我馆全面实行全开架流阅一体化的服务方式,读者可以在书库内自由浏览、阅读书刊资料,充分享受到文献使用的便利与自由。但读者随意抽放图书,也容易造成书库管理的混乱,影响其他读者的使用。因此,请您在抽放书刊浏览时,注意架位的整齐。对此,各校区图书馆都有一定的要求。
读者需凭本人借书证领取代书板入库。在您抽取书刊浏览时,应将代书板放在原书的架位上,书刊用毕后,再将其归还到您的代书板所指示的位置上,取回代书板。当然,在您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时,也应将代书板取回。
为了保证书库的管理秩序,更好地发挥馆藏文献资料的最大效益,方便更多的读者利用文献资源,希望广大读者能够很好地配合我们的工作。凡是不按章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本馆者,一经发现均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四、借书证管理办法
(一)新证办理
⑴图书馆读者服务部根据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入学报到新生名单,统一制作借书证。
⑵各系(部、院)与图书馆联系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⑶每位新生需提供1张1寸照片,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凭“已进行过新生入学教育”证明到所在校区图书馆集体办理借书证发放手续。
(二)退证(借书证注销)
凡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者,均应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退还借书证,作为离校手续之一。证件遗失者,每证需缴款5元。
(三)挂失/解挂/补证
挂失:不慎遗失借书证者,应立即到所在校区借书处办理挂失手续,以避免他人捡到您所遗失的借书证到图书馆借阅资料,从而使您的利益受到损失。
解挂:若在尚未补办新证的情况下,又找回所丢借书证,可凭本人学生证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解除挂失的手续,原证可继续使用;若已补办过新证,原证自动作废,不再继续使用。
补证:若挂失20天后,仍未找到证件,可凭学生证到图书馆办证处补办新的借书证,补办新借书证时需交一寸照片一张,并缴纳一定的工本费。
(四)换证
如不慎损坏借书证,需凭学生证及时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办证处以旧证换新证。
五、读者借阅违规处理
1、图书借书超期处理
⑴图书的借阅期限一律为60天。
⑵为了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按规定的借阅期限归还所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归还图书时须交纳超期费。
⑶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归还手续,如所借图书在放假前已到期,尽管您也在开学第一周内归还,但仍连着假期结算。
2、图书遗失赔偿
书刊的遗失,应及时报失,尽量购买原版本的书刊赔偿,购买原版本的书刊赔偿应在报失后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书刊材料费和加工费5元/本。否则以书刊价格的若干倍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⑴一般中文图书、国内出版的外文文献:根据图书的价值和出版年代,按原价的2-10倍赔偿。
⑵成套多卷本中文书刊: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各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一般中文图书遗失赔偿。
⑶特种文献、外文原版书刊:按原价的10-20倍赔偿。
3、书刊的损毁处理
书刊的损毁是指涂画、批注、圈点、污损、撕页、撕毁书刊等行为。
⑴损毁情况较轻,经过修复,可继续借阅的书刊,赔偿5-20元。
⑵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内容欠完整影响读者的阅读,应按赔偿条例赔偿原书刊。同时不得索取被损毁的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按遗失书刊赔偿处理。
4、盗窃书刊的处理
读者在离开图书馆时,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即被视为盗窃书刊。将采取下列措施:
⑴确认其盗窃事实。
⑵收回原书刊。
⑶工作人员通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生按《南京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⑷未办手续携带书刊离开阅览室或书库者,第一次违规时停止其借阅权利一个月,第二次违规时按盗窃书刊处理。
5、借书证违规使用的处理
⑴凡借书证上无照片,证号、姓名模糊不清或经过涂改者,不得进入图书馆。
⑵借书证如有转借或重复办理,将予扣留,第一次违反此规定者停止其借阅权利一个月;第二次违反此规定者停止其借阅权利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