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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电院学生户口迁移手续

时间:2009-06-01 16:51:39 录入:应序康 访问:15565 次 字号:【

  
欢迎你成为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 !
  1、被录取考生户口迁入与否可采取自愿。愿迁入户口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报到的姓名必须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迁入地填写“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不得故意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任何项目和内容,户口迁移证要妥善保管,谨防被盗或遗失。(注:迁移证手续内容必须计算机打印,手写无效。)
2、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23条之规定,属于本市市区(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临潼、阎良)生源的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西安市农业户口及西安郊县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外市(县)、外省的学生是否迁移户口采取自愿选择的原则。本年招收的学生户口迁移期限截止为当年的11月30日以前,逾期不再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3、办理报到手续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院保卫处户籍专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将对你的户口进行分类、造册、复查、审核、简录后在西安市人口控制办公室领取《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经学院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后录入西安市人口信息网,所需时间大约6个月。 
 4、学生集体户口的管理
⑴为保证学生户口不丢失,一般情况下不准借用学生集体户籍卡。特殊情况需借用学生本人户口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写借条,说明理由和归还时间,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
⑵借出的户口必须在一周内归还,不按规定时间归还者由班主任负责催回;原件遗失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卫处不予以补办。
 5、学生毕业、退学时户口须迁出学校。退学的学生凭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签发的退学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开准迁证,到学院保卫处领取集体户籍卡,凭准迁证和集体户籍卡到学院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再返回原籍落户。毕业生在毕业前一个月保卫处将按照学校就业指导办的学生就业方案名单将户口迁(移)至该生工作单位,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将迁(移)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毕业生的户口关系必须在学生毕业当年全部迁出。无故逾期不办理户口迁(移)出手续的,不能开具相关户籍证明。(温馨提示:户口迁移证作为一个重要的身份证明,请同学们妥善保管,到单位时立即交给单位有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6、学生毕业时要求提前办理户口迁(移)出手续的持迁入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准迁证》办理。由国家统一调动,招收,分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用的,凭市县以上党委或政府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文件及公务员录用文件,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出手续。
  


陕电院保卫处
                                        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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