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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及申请工作通知

时间:2015-05-27 15:25:18 录入:应序康 访问:10311 次 字号:【

关于开展201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

资格认定及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5. 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贷款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一)在校申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4学年已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可以不提交,未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需开具此调查表、表格在学院网站医保资助办页面下载);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http://www.csls.cdb.com.cn);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此表为陕西籍学生专用表格)一式两份,外省学生提供《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院网站医保资助页面下载)一式二份;

(二)学生向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2、申贷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首次申请一式三份);

3、申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家庭户口本;

5、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还须提供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

6、在校生申请贷款,曾休学的,需提供休学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低1000元,最高8000元,且不超过申贷学生该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

四、在校生贷款资格认定的程序

班主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对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在校生进行贷款资格初审。具体程序如下: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递交申请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或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各两份(要求表格除本人签字以外其他信息全部打印,手填无效),上交时见证人信息和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需已填写盖章;

3、各班接收学生贷款申请并审核学生贷款资格;

4、将贷款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表格统一收集后在系部意见处加盖系部印章后交学院资助办盖章审核;

5、各班主任将本班确定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信息录入预申请系统电子模版并于6月10日前上交资助办(模板见学院QQ群共享)。

6、资助办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格返还给各系,各系再下发学生,学生凭此申请表格到学生生源地各县申请助学贷款。

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持申请书向学院申请,各系成立认定工作小组。由各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选比例为各班在校人数的30%。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于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办理贷款。

五、时间安排

学院时间:

学生在校申请时间为:5月27日—6月15日。

各县时间: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及外省就读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5年6月20日至7月底,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程序

1、学生备齐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外的其他申请材料,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报有关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共同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3、学生携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先行赴校报到,并将校方出具的合同回执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后20日内,以邮戳日期为准)寄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贷款申请后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5、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代申贷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开设个人账户;

6、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支付贷款。

请各系在6月10日之前将贷款学生名单确定,将贷款学生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收齐后连同《201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模板已发至陕电职院群共享,请自行下载)交学院资助办统一加盖印章。

 

注:本通知发布在学院网站,同学们可自行查看,并下载表格

 

下载1(两个表在一起):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下载2:

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资助办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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