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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招办2012年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时间:2012-04-25 16:05:15 录入:应序康 访问:13490 次 字号:【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2011年12月20日前,确定考点、考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由各市招办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同县(区)、同科类考生的准考证号之间不得留空号,同一学校或同班级学生准考证号原则上不得连续。

    2011年12月22日前,各县(区)招办完成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四)2012年4月10日前,各市招办汇总并向省招办上报所需试卷数量。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西藏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

    (五)2012年4月10日前,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市、县(区)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要采取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各地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把封堵“高考移民”作为2012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重点,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列入报名资格审查范围。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户籍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查其在陕中学学籍取得方式和注册手续,坚决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的外省考生违规报考。

    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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